第685章 清者自清?那就查咯!(第一更)-《回到宋朝当暴君》


    第(1/3)页

    赵官家因何要推出《商社法》,重建商社制度?

    在过去的时代,是没有后世严格意义上的公司的。

    第一个公司是荷兰人玩出来的荷兰东印度公司。

    它是社会分工化的开始。

    后来亚当斯密出版《国富论》,健全了社会分工体系的理论基础。

    技术突破带来的是生产力的提高,而分工体系化则是让没有思想的技术得到广泛的利用。

    分工体系化里最重要的组织载体就是公司。

    也就是赵宁推出的新商社模式,目前大宋粮储、东京邮政都是属于新商社模式,分工化、体系化、自负盈亏、登记、财务标准化。

    站在商社本身来看,分工化是可以提高效率。

    站在国家层面看来,对原有的衙门进行商社改制,做自负盈亏,可以节省成本、提高效率,并且还可以相对透明化税收。

    民间所有商社都要实行登记,就是为了更标准化地管理,包括税收。

    而胡玉忠的商社有商社凭证,在商社局却无登记记录,这意味着税务部门在收税的时候,是不可能知道有这么一家商社的。

    但它却赚的盆满钵满。

    在过去的时代,地主老爷们想着利用瞒报田产来偷税。

    现在这年头,商业红利来了,权贵们利用手里的职权来瞒报。

    这就不仅仅只是与金国建立利益链这么简单了。

    如果说刚才一直说的什么停战,为两国民众民生一类的话还停留在宏观叙事层面,那么现在的走私茶叶、偷税,就直接把这件事拉扯到具体事物层面了。

    制度和律法是约束具体事物的,对于宏观叙事无法做到合理的约束。

    例如,权贵阶层损害民众利益,这是宏观叙事,你无法在任何一部分法律和制度里找到如何去将这里面的“权贵阶层”绳之以法的文献。

    但是,当权贵阶层里某一个权贵老爷的商社偷税、走私,这就回到了具体事物里,那就有法可依了。

    治理庞大的国家,是一定要做到有法可依的。

    显然,今日朝堂这场辩论,从刚开始的宏大叙事,被高俅拉扯到具体事物里来。

    这就闻到了要搞事情的味道。

    高俅这问题太过辛辣,詹大方一时间被问得有些心惊胆颤。

    搞得好像不愿意开战的人,都是在这里面赚了大钱似的。

    可偏偏这可能是真的。
    第(1/3)页